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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的备案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 主题词: | |||
西自然告〔2025〕17号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并于2025年7月22******厅备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已于2025年8月更新完毕。
一、方案名称
《**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编号:441****025004)
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县织篢镇岑村村、长岐村、金钩村、石桥铺村、黎昌村、牛岭村、**村,共11个地块,总面积8.0000公顷。根据**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9791公顷,其中耕地0.4669公顷(含水田0.4287公顷);建设用地0.5635公顷;未利用地0.4574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6.4474公顷,建设用地0.8125公顷(其中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794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0185公顷),未利用地0.740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设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0000公顷。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0.466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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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