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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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拟对我局2000年至2016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单位:****

2.项目名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数量结合约定单价据实结算。

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由采购方与中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需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或采购方原因(如延迟提供档案、需补充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档案馆入馆要求,提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并协助采购方完成档案移交。

三、供应商资格及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人员与设备要求:需派遣数量足够、技术熟练、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配备符合档案处理规范的扫描仪、电脑、高温消毒设备等工具,且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3.质量保障要求:若服务成果不符合****档案馆入馆要求,需在采购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档案实体损坏、丢失的,需按档案实际价值(含修复费用、历史价值)向采购方赔偿。

4.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项目涉及的档案实体内容、数字化成果、著录数据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外其他用途;供应商工作人员需签署《个人保密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对工作人员泄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月 24日 17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办公室(详细地址:**市燕江中路 619 号 12 楼办公室)。

3.递交方式:仅限指定专人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递交方式。

4.报价文件组成(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的需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派报价供应商代表,需同时提供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价供应商代表为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5)信用报告(需从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下载,报告生成时间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 30 个自然日)。标书代写

(6)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明;

(7)具有相关服务项目业绩。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档案外包服务承接机构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次服务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最高限价为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超过该价格视为无效报价。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无需支付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实际金额结算。

2.发票要求:供应商需在采购方付款前,提供与实际结算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需注明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否则采购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黎女士

联系电话:0598-****734、****352

联系地址:**市燕江中路619号8楼档案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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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拟对我局2000年至2016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单位:****

2.项目名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数量结合约定单价据实结算。

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由采购方与中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需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或采购方原因(如延迟提供档案、需补充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档案馆入馆要求,提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并协助采购方完成档案移交。

三、供应商资格及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人员与设备要求:需派遣数量足够、技术熟练、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配备符合档案处理规范的扫描仪、电脑、高温消毒设备等工具,且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3.质量保障要求:若服务成果不符合****档案馆入馆要求,需在采购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档案实体损坏、丢失的,需按档案实际价值(含修复费用、历史价值)向采购方赔偿。

4.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项目涉及的档案实体内容、数字化成果、著录数据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外其他用途;供应商工作人员需签署《个人保密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对工作人员泄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月 24日 17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办公室(详细地址:**市燕江中路 619 号 12 楼办公室)。

3.递交方式:仅限指定专人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递交方式。

4.报价文件组成(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的需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派报价供应商代表,需同时提供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价供应商代表为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5)信用报告(需从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下载,报告生成时间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 30 个自然日)。标书代写

(6)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明;

(7)具有相关服务项目业绩。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档案外包服务承接机构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次服务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最高限价为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超过该价格视为无效报价。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无需支付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实际金额结算。

2.发票要求:供应商需在采购方付款前,提供与实际结算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需注明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否则采购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黎女士

联系电话:0598-****734、****352

联系地址:**市燕江中路619号8楼档案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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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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