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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10952R | 建设单位法人:胡杰华 |
| 陈浩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居委会杏坛工业区(二期)1-07地块 |
| ******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第三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L7221-L7221-园区管理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居委会杏坛工业区(二期)1-07地块 |
| 经度:113.18216 纬度: 22.78684 | ****机关:**市******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2-14 |
| 顺管环审〔201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00 |
| 3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1095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盈****公司 |
| ****0606MA4UYJGY96 | 验收监测单位:**凯****公司 |
| ****0606MAA4HW3Q0P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125 |
| 升级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升级改造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建有7栋7层高厂房,规划引入27家电镀企业,每栋厂房配套2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和16套电镀废气治理设施,园区配套处理规模为72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建有7栋7层高厂房,规划引入27家电镀企业,每栋厂房配套2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和16套电镀废气治理设施,园区配套处理规模为72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入驻企业涉及的工艺均为电镀工艺,****园区污水及废气治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入驻企业涉及的工艺均为电镀工艺,****园区污水及废气治理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按照性质分为八类,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化学镀与络合废水、前处理废水、混排废水、酸碱综合废水8股废水。其中,退镀废水排入化学镀与络合废水进行预处理。8股废水分别通过设置的8条排水干管排至相应的废水调节池,进入各自的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其中一类污染物在各自预处理设施出水口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的一类污染物限值后,再进入后续流程继续处理,尾水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后部分排放进入**支流,另外一部分通过管道泵至深度处理区进行深化处理,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到电镀工序中,回用率60%以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处理厂处理。项目盐酸雾、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项目有机废气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废气中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三阶段负责收集处理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分别通过厂房车间预设的各类废水排水干管排至相应的预处理设施进行分类预处理,再统一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回用率达60%,一部分经生产废水排放口(WS-01643)排入**支流。园区入驻企业均不设立退镀车间,故实际运营期间不产生退镀废水。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第三阶段产生的大气****处理站运营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同时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处理入驻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电镀废气(含铬废气、酸雾废气、含氰废气、碱性废气)。电镀废气主要来源于入驻企业电镀工序,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氨。入驻企业车间内电镀设备上方设置抽风集气管道系统,根据所产生的废气性质分别收集,统一汇集到废气收集管中,集中送至每栋厂房顶层的电镀废气治理设施(药剂喷淋中和)处理后,再分别通过57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入驻企业封漆工序污染因子为甲苯、二甲苯、VOCs。入驻企业车间内封漆及烘干设备上方设置抽风集气管道系统,根据所产生的废气性质分别收集,统一汇集到酸雾废气收集管中,集中送至厂房顶层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分别通过57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监测:①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②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监测:①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②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③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限值要求;④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第三阶段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并通过围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危险废物包括药剂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建设单位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暂存场所满足防雨、防渗、防晒要求,危废统一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一****园区入驻企业运营期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建筑废料。建设单位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仓,废物统一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园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变动情况:园区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工艺由“喷淋塔+干燥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优化为“喷淋塔+干燥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原因:政府环保政策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4.1417 | 0 | 0 | 0 | 44.142 | 44.142 | |
| 0 | 6.46 | 41.72 | 0 | 0 | 6.46 | 6.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64 | 46.67 | 0 | 0 | 0.264 | 0.26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 | 30.72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处理厂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 | 生产废水分别通过厂房车间预设的各类废水排水干管排至相应的预处理设施进行分类预处理,再统一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回用率达60%,一部分经生产废水排放口(WS-01643)排入**支流。园区入驻企业均不设立退镀车间,故实际运营期间不产生退镀废水。 | 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废气中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入驻企业车间内封漆及烘干设备上方设置抽风集气管道系统,根据所产生的废气性质分别收集,统一汇集到酸雾废气收集管中,集中送至厂房顶层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分别通过57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③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电镀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电镀废气主要来源于入驻企业电镀工序,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氨。入驻企业车间内电镀设备上方设置抽风集气管道系统,根据所产生的废气性质分别收集,统一汇集到废气收集管中,集中送至每栋厂房顶层的电镀废气治理设施(药剂喷淋中和)处理后,再分别通过57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厂界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并通过围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
| 1 |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危险废物包括药剂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建设单位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暂存场所满足防雨、防渗、防晒要求,危废统一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一****园区入驻企业运营期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建筑废料。建设单位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仓,废物统一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园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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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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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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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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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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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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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