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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17
| 项目名称 | 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天口镇辛兴庄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926.2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藏稳 |
| 联系人 | 路刚辉 | 联系电话 | 186****4586 |
| 项目投资(万元) | 6.2 | 环保投资(万元) | 6.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华密****公司)年产2400吨成品胶项目位于**省**市任泽区天口镇辛兴庄村。该项目于2017年10月22日通过邢环任环字【2017】017号环评批复,2018年8月20日通过邢环任验函【2018】114号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2018年12月8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本次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率,现对涉及VOCs排放的开炼工序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实现对废气的集中处理,主要如下:开炼废气由现有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更改为密闭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不变,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开炼废气采取密闭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过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 ||
| 承诺:**** 李藏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藏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