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南院(观澜湖)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市观澜湖片区以东,**路东侧, M-06地块
四、公示内容
****南院(观澜湖)项目于2021 年6月 8日完成规划报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40920.81平方米,本次申请第3次规划变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
1.总用地面积由103206.06m调整为103186.02㎡,总建筑面积由 140990㎡调整为140920.81㎡,地上建筑面积由105295㎡调整为105291.99㎡,地下建筑面积由35695㎡调整为35628.82㎡,计容建筑面积由102440.13㎡调整为102404.45㎡,建筑基底面积由21221.93㎡调整为 21214.72㎡,容积率由0.993调整为0.992,建筑密度由20.563%调整为20.56%,机动车总停车位750个不变,其中地上停车位由286调整为287个,地下停车位由464调整为463个,最高建筑高度由59.85米调整为60.00米。
2.二期用地内的充电桩停车位调整至一期用地内南侧。
3.住院楼室外标高由39.300调整为39.550。
4.二期部分主干路标高由39.300降低至36.700。
5.二期地面在现状临设硬化地面的基础上,根据种植要求,破除硬化后,按现状标高回填300mm厚普通回填土,统一种植成品大叶油草草皮。
6.****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调整,无障碍停车位相应调整。
7.污水处理站整体向北移动3米。
二、单体部分
1.1#门诊医技楼的建筑面积由46975.48㎡调整至46741.92㎡、二层的“预留用房”区域调整为“呼吸内镜”功能。
2.2#北住院楼A的建筑面积由22363.18㎡调整至22477.26㎡、规划建筑高度由59.85m调整为60.00m、消防高度由58.70m调整为58.45m。
3.3#南住院楼B的建筑面积由22561.61㎡调整至22596.06㎡、规划建筑高度由59.85m调整为60.00m、消防高度由58.70m调整为58.45m。
4.4#科研楼的建筑面积由6333.88㎡调整至6313.97㎡、规划建筑高度由31.05m调整为28.55m。
5.5#行政楼的建筑面积由4416.07㎡调整至4390.55㎡、规划建筑高度由22.65m调整为20.10m。
6.6#发热门诊的建筑面积由1989.22㎡调整至2116.26㎡。
7.连廊的建筑面积由356.12㎡调整至356.53㎡。
三、地下室
1.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由35136.47㎡调整至35070.29㎡。
2.地下厨房增设采光天井,并调整热加工间面积、加设可开启外窗、集水井等调整,以便于通风和防爆泄压。
3.因地下人防大门开启原因,地下减少1个机动车位,地上同步增加1个机动车位。
4.因地下减少2个充电桩停车位,地上同步增加2个充电桩停车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增加数值 |
|
| 总用地面积(㎡) |
103206.06 |
103186.02 |
-20.04 |
| 总建筑面积(㎡) |
140990 |
140920.81 |
-69.19 |
| 地上建筑面积(㎡) |
105295 |
105291.99 |
-3.01 |
| 地下建筑面积(㎡) |
35695 |
35628.82 |
-66.18 |
| 计容面积(㎡) |
102440.13 |
102404.45 |
-35.68 |
| 容积率 |
0.993 |
0.992 |
-0.001 |
| 建筑基底面积(㎡) |
21221.93 |
21214.72 |
-7.21 |
| 建筑密度(%) |
20.563 |
20.56 |
-0.003 |
| 建筑高度(m) |
59.85 |
60.00 |
0.15 |
本次申请变更总用地面积由103206.06 平方米变更为103186.02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减少20.0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140990 平方米(地上面积105295 平方米,地下面积35695 平方米),变更为140920.81 平方米(地上面积105291.99 平方米,地下面积35628.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减少69.16 平方米,地上面积减少3.01 平方米,地下面积减少66.18 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2440.13平方米变更为102404.45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35.68平方米,容积率由0.993 变更为0.992 ,容积率减少0.001 ;建筑基底面积由 21221.93平方米变更为21214.72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减少7.21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0.563%变更为20.56%,建筑密度减少0.003%;建筑高度由59.85m变更为60.00m,建筑高度增加0.15m 。其他不作修改。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区管委****审批局进行咨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主要图纸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变更前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变更后
总平面图变更前
总平面图变更后
1#门诊医技楼二层平面图变更前
1#门诊医技楼二层平面图变更后
地下室变更前
地下室变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