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区马踏**宇地块平整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马踏**宇地块平整工程
三、采购预算价:¥ ****537.75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区马踏**宇地块平整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验收全部工作。(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即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同时提供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即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标书代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响应供应商须购买磋商文件。
七、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上午09时00 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磋商文件的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莫工 联系电话:0668-****665、156****5605
地 址:**市**区水东街道海堤路1号
(三)购买磋商文件的方式:
购买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③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装订一套递交到****处办理投标登记。
(四)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现场踏勘(答疑会)的时间、地点: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地点:**市**区水东街道海堤路1号标书代写
(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10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水东街道海堤路1号标书代写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668-****802、191****1119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668-****665、156****5605
电子邮箱:****@qq.com
公司地址:**市**区水东街道海堤路1号
十一、采购信息查询: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https://ww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站(http://www.****.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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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