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业务技术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大道西侧、320国道南侧、职工宿舍北侧,地块中心坐标:E116°49′49.574″,N28°13′24.188″,占地面积为2745.75m2(4.12亩)。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勘查可知,2006年原**县城****公司进行**区城市路网建设,征用地块内东侧土地394.51m2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现状主要为道路绿化带,2025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大队业务技术配置,需在地块现有原**县城****公司建设的道路绿化带用地(394.51m2)以及地块现有********机关团体用地(2351.24m2)上改建一栋配套齐全、高水平设施的技术综合楼,****大队业务技术需求。
本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根据“**区360603-CBPQ编制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可以确定******大队业务技术综合楼建****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并对地块土地产权人、管理部门、****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地块周围居民进行了访谈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土壤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地块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污染情况
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调查期间,地块主要为停车院、办公楼、绿化带,其中停车院停放的车辆主要为二轮、三轮电动车以及少量的公告拍卖小型汽车等,停车院、办公楼等区域地面硬化,不涉及汽车拆解、汽车汽油泄漏,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500m范围污染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住宅、行政办公单位、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企业等。
结合污染迁移情况,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3)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潜在污染源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实际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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