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24传真:024-****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市**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县四家子乡四家子村 | **** | **绿创****公司 | 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县四家子乡四家子村,****肥厂房前地区域,项目占地面积为4540㎡,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搅拌车间一座,内置1台搅拌机,年生产能力为30000m3。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料场装卸、铲车作业及输送上料过程均位于封闭式料仓内,输送廊道进行封闭,装卸等过程利用洒水车进行喷淋降尘;厂区进行地面硬化,车轮冲洗,洒水抑尘,砂石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厂区边界设置实体围墙;每个筒仓均设置1个仓顶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投料和搅拌工序位于密闭的搅拌间内,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在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首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混凝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沉淀渣、布袋收集尘、车间无组织沉降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采用封闭袋装储存,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化粪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地面均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