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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11:33
按照《****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区总工会、****总局****税务局印发的《****工会****总局****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全面清理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内工发〔2025〕17号文件要求,对于筹建单位已经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3年未上缴****工会无法联系的,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结转为本级收入。****工会与旗税务部门核实、核对无误,拟将符合结转条件的注销企业遗留****工会经费收入。现将结转涉及的筹备金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工会筹备金结转明细表》),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公示期间,相关企业或个人如有异议,或符合筹备金返还条件需提出申请的,****工会联系。
联系人:高川
联系电话:0476-****508
联系地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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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