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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因建设项目属于通村道路,该类型项目未被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的范畴,依建设单位申请撤销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000003),现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予以撤销,原备案无效。
特此公告。
| 序号 | 备案号 | 备案日期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注销原因 |
| 1 | 202********0000003 | 2025年6月2日 | ****诊所有限公司新增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省****县更庆镇格****广场-2-108号 | ****诊所有限公司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 保护部令第41号)和建设单位撤销备案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