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
二、项目名称: ****武装押运外包业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26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珠江小区105A栋1号门市
六、采购内容:
对我行提供武装押运服务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本项目采购为我行进行武装押运服务,实现押运社会化管理,杜绝押运带来的风险和隐患,确保我行押运安全;
2)****是农垦地区唯一一家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
为满足采购方的使用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武装押运外包业务项目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理由充分,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九、论证专家: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 1 | 张学军 | ****学院 | 高级工程师 |
| 2 | 齐新 |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 3 | 王妍 | **计量站 | 高级工程师 |
十、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十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 于磊 电话: 0469-****029 (一****公司)
地址:**省**市**县友****联社办公楼(**镇挹娄大街85号)
十二、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发布网址:招标网(https:///)
异议受理: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县友****联社办公楼(**镇挹娄大街85号)
联系人: 于磊
联系电话: 0469-****029(一****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岗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
联系人:柳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1-****7711//22//33转8021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