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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昌****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电话:158****8277
公示起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以下是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 **省昌****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 | **省**县马仲河镇南新立村 | **创宁****公司 | 1、验收报告;2、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