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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10kV城叙线15—57号段迁改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
电话:0831-****327。
联系地址:**市赵场街道****路东段109****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10kV城叙线15—57号段迁改工程 | **市**区、**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清****公司 | (1)**线路 **线路起于110kV城叙线线路15号耐张杆,止于57号耐张塔,线路全长6.32km,**铁塔16基,利旧3基,导线呈单回三角排列,导线型号为JL/G1A-185/30钢芯铝绞线,分裂方式为单分裂,设计单根导线输送电流520A,根据“线路平断面定位图”,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约17.0m。迁改段两端利旧塔—**耐张塔段地线采用2根GJ-35镀锌钢绞线,其余段采用1根OPGW-90光缆和1根JLB20A-80铝包钢绞线。 (2)拆除工程: 拆除原15号杆-57号塔段导、地线及金具,拆除线路长约12.356km,拆除杆塔40基(16号-55号,其中铁塔19基、钢管杆1基、水泥双杆20基),不拆除基础。 | 1、废气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执行《**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等相关要求,参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宜府办发〔2025〕2号),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扬尘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②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没施收集处理,不排入天然水体。②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废水。 3、固废防治措施:①施工期线路施工人员沿线路分散分布,就近租用当地现有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居民点垃圾中转站处置;塔基基础回填后余土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摊平夯实,采取对土体自然放坡、夯实边坡的方式挡护;根据签订的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框架协议,拆除的废旧电力设****服务中心所有,由施工中标单位拆除后落地交付;塔材、导线、金具等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处置,绝缘子、****回收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置。②营运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固体废物。 4、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区域,途经声环境敏感区域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②营运期**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采用本报告中所列型号导线及排列方式,定期对线路进行检修维护。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②营运期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他电力线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约17m,满足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m,在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0m的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茂盛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选择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尽量采用人工开挖;施工期进行表土剥离,加强临时堆土的拦挡、遮盖、排水;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火源管理;②营运期加强植被抚育和管护;线路维护和检修中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要攀折植物枝条;避免带入外来物种;加强用火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