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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门市**区许溪支流东李溪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许溪支流东李溪河道治理工程
地点:****门市**区,治理范围为山口庙前山口桥处(桩号东0+000)至与田李溪汇合处(桩号东3+580),共3.58km。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3.495km,左岸护岸长3521m,右岸护岸长3647.8m,**防冲齿墙7道,翻建滚水坝2座,加固滚水坝4座,**跌水坎2座,**灌溉引水管2根,**排涝管16根,绿化面积321702.24m2,其中新植乔木1389株,新植地被面积1323.61m2,新植草坪面积136705m2,新植水湿生植物面积199493.25m2。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189****389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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