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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41555C | 建设单位法人:孙关友 |
| 孙关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园区 |
| ****年产0.15万吨废弃物生物炭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9--0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园区 |
| 经度:100.13887 纬度: 23.950332 | ****机关:镇沅彝族哈****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8 |
| 镇环准〔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41555C001W |
| 2022-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4155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2MA6NHUJM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47818C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epc.****.c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0.15万吨无烟机制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0.15万吨无烟机制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粉碎--筛分--烘干--制棒--炭化--冷却--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粉碎--筛分--烘干--制棒--炭化--冷却--包装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要求:1、废气:(1)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等 (2)有组织废气:①粉碎、筛分粉尘: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2);②烘干废气: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80%,SO2去除率50%,NOx去除率0)+1根15m高排气筒(DA001);③制棒废气 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85%)+1根15m高排气筒(DA001);炭化废气 热风炉运行阶段(8h/d):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80%,SO2去除率50%)+1根15m高排气筒(DA001);热风炉停止运行阶段(16h/d):管道+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2、废水:(1)水膜除尘:4级循环水池(总容积约75.96m3,其中1号池约59.9m3,2号池约7.71m3,3号池约3.43m3,4号池约4.92m3) (2)冷却用水:冷却池,容积为2m3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 进行消声、隔音,墙体隔声等 4、(1)热风炉炉渣、水膜除尘设施污泥: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暂存于1个20m2的固废临时堆场堆肥,可用于周边林地施肥;(2)机制炭废渣:回收后做为燃料供热 (3)无组织沉降粉尘:及时清扫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 (4)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 (5)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6)木焦油、木醋液:做为燃料在炭化窑内燃烧 (7)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环评批复要求:(一)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水膜除尘设施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用水经蒸发损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挖填方在场内平衡,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用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热风炉炉渣、水膜除尘设施污泥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临时堆场堆肥,可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机制炭废渣回收后作为燃料供热;无组织沉降粉尘及时清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废弃品回收单位;木焦油、木醋液作为燃料在炭化窑内燃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①建设项目地点、性质、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规模未发生变更; ②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炭化车间设计做了调整,实际建设炭化车间2间,即在西南侧建设了地埋式16门窑炭一车间,占地面积约30㎡,西侧建设了7门门窑炭化二车间,占地面积约100㎡,基本能够满足年产 0.15 万吨废弃物生物炭;其他项目工程内容未发送变更。 2、①项目已建设完成; ②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已进行硬化处理,定期进行了洒水降尘。扩大了原料堆棚的面积,并在其顶部设置封盖; ③粉碎工段加装集尘罩,收集后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筛分工段加装集尘罩,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④制棒、干燥产生的粉尘经水膜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 ⑤热风炉运行阶段(8h):仅机制炭明火燃烧时(燃烧时间不到8h)的炭化废气引入热风炉焚烧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其余时段的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收集木醋液、木焦油后再经高压静电+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 热风炉不运行阶段: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收集木醋液、木焦油后再经高压静电+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 ⑥按照生产工序有序规范操作,物料装卸搬运时按秩序进行。在窑炉烟囱上设置规范了监测口,并设置了烟气在线设备对干燥、制棒、炭化废气进行实时监测。 3、①项目已建设完成; ②水膜除尘设施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用水经蒸发损耗,不外排 ①项目已建设完成; ②项目建设选用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①项目已建设完成; ②运营期热风炉炉渣、水膜除尘设施污泥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临时堆场堆肥,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③机制炭废渣回收后作为燃料供热④无组织沉降粉尘及时清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 ⑤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废弃品回收单位 ⑥实际建设过程中炭化一、二车间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在炭化窑内燃烧一部分,一部分经冷凝器冷凝收集后用收集桶收集后外售 |
| 对照结果,项目环评批复中关于本次环保竣工验收工程内容运营期的环保要求措施8条,6条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其中有两条发生变更,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是: ①项目原建设内容中设计建设一间炭化车间,位于西侧,建筑面积120㎡,宽约9m,钢架结构,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炭化车间设计做了调整,实际建设炭化车间两间,即在西南侧建设了地埋式16门窑炭一车间,占地面积约30㎡,西侧建设了7门门窑炭化二车间,占地面积约100㎡,基本能够满足年产 0.15 万吨废弃物生物炭; ②生产过程中环评要求炭化过程中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作为燃料在炭化窑内燃烧,实际建设过程中炭化一、二车间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在炭化窑内燃烧一部分,一部分经冷凝器冷凝收集后用收集桶收集后外售; ③环评要求粉碎废气采用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粉碎工段加装集尘罩,收集后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 ④环评要求设计1个2m3 的冷却池,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冷却池16个,每个容积为约2m3; ⑤环评阶段炭化废气热风炉运行阶段(8h/d)产生的炭化废气先经焚烧处理,再与烘干废气经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80%,SO2去除率50%)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停止运行阶段(16h/d)产生的余热(炭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炭化废气治理情况:热风炉运行阶段(8h):仅机制炭明火燃烧时(燃烧时间不到8h)的炭化废气引入热风炉焚烧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其余时段的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收集木醋液、木焦油后再经高压静电+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热风炉不运行阶段: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收集木醋液、木焦油后再经高压静电+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 对照《中华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5条、第12条:①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重大变更;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2)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变更情况:①项目平面布置炭化车间做了略微调整,但是没有对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发生变化,没有新增敏感点,应不属于重大变更;②新增副产品木焦油、木醋液,但没有导致(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应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基本满足《 年产 0.15 万吨废弃物生物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验收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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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06 | 0 | 0 | 0 | 0.406 | 0.406 | / |
| 0 | 0.445 | 6.4 | 0 | 0 | 0.445 | 0.4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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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粉碎、筛分废气:采用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粉碎工段加装集尘罩,收集后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筛分工段加装集尘罩,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监测 | |
| 2 | 烘干废气:采用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80%,SO2去除率5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 | 采用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口已安装烟气在线装置,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在线设备已通过验收 | 已监测 | |
| 3 | 制棒废气:采用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85%)收集后通过管道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采用1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 4 | 炭化废气:热风炉运行阶段(8h/d)产生的炭化废气先经焚烧处理,再与烘干废气经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80%,SO2去除率50%)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停止运行阶段(16h/d)产生的余热(炭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 | 热风炉运行阶段(8h):仅机制炭明火燃烧时(燃烧时间不到8h)的炭化废气引入热风炉焚烧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其余时段的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收集木醋液、木焦油后再经高压静电+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 热风炉不运行阶段: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收集木醋液、木焦油后再经高压静电+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 | 已监测 |
| 1 |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挖填方在场内平衡,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用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热风炉炉渣、水膜除尘设施污泥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临时堆场堆肥,可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机制炭废渣回收后作为燃料供热;无组织沉降粉尘及时清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废弃品回收单位;木焦油、木醋液作为燃料在炭化窑内燃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②运营期热风炉炉渣、水膜除尘设施污泥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临时堆场堆肥,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③机制炭废渣回收后作为燃料供热④无组织沉降粉尘及时清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 ⑤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废弃品回收单位 ⑥实际建设过程中炭化一、二车间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在炭化窑内燃烧一部分,一部分经冷凝器冷凝收集后用收集桶收集后外售 |
| 依托原项目场地及部分厂房进行改扩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项目场地及部分厂房进行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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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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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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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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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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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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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