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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单位 | ****社保局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7 |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85MA2H2AQ50X):
因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派员并携带材料接受询问,****机关作出《**市****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临人社罚告字〔2025〕第000062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根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市**区衣锦街468****中心,联系电话:0571-****1402、0571-****6844)。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