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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55339R | 建设单位法人:杜学春 |
| 窦金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吉****开发区昆仑街261-2号 |
| ****年产30万吨腈纶扩能改造一期(15万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3-C2823-腈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6.485833 纬度: 43.9783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6 |
| 吉环审字〔2023〕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55339R006V |
| 2025-0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879.74 |
| 19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5533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15533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065830A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3orvz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套15万吨腈纶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置2条聚合、干燥生产线;4条原液生产线;8条纺丝生产线。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年产腈纶短纤维和腈纶丝束共15万吨,年回收利用二甲基乙酰胺(DMAC)3132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套15万吨腈纶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置2条聚合、干燥生产线;4条原液生产线;8条纺丝生产线。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年产腈纶短纤维和腈纶丝束共15万吨,年回收利用二甲基乙酰胺(DMAC)3132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DMAC湿法二步法生产腈纶纤维,原料丙烯腈、醋酸乙烯(或丙烯酸甲酯)及助剂、催化剂等经聚合后形成聚合物淤浆,经洗涤、干燥后形成聚合物颗粒,聚合物颗粒经DMAC溶剂溶解形成纺丝原液,纺丝原液经喷丝、凝固浴、水洗、牵伸、干燥等工序形成腈纶纤维,切断、打包后进入成品库。DMAC溶剂经溶剂回收系统回收蒸馏循环使用,损失溶剂由溶剂制造系统补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DMAC湿法二步法生产腈纶纤维,原料丙烯腈、醋酸乙烯(或丙烯酸甲酯)及助剂、催化剂等经聚合后形成聚合物淤浆,经洗涤、干燥后形成聚合物颗粒,聚合物颗粒经DMAC溶剂溶解形成纺丝原液,纺丝原液经喷丝、凝固浴、水洗、牵伸、干燥等工序形成腈纶纤维,切断、打包后进入成品库。DMAC溶剂经溶剂回收系统回收蒸馏循环使用,损失溶剂由溶剂制造系统补充。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万吨腈纶纤维装置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聚合废水、淋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生活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纺丝水洗废水和过滤废水。 (1)聚合废水:聚合工序产生的聚合物水洗废水与设备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污水提升泵房提升,与厂区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淋洗废水:各工序废气淋洗吸收后产生的淋洗废水回收进入溶剂回收单元,不外排。 (3)化验室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4)循环排污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5)生活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6)设备地面清洗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7)纺丝水洗废水:纺丝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水,送溶剂回收装置回收DMAC,不外排。 (8)过滤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①聚合废气(G1):采用淋洗塔淋洗处理后经由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聚合干燥废气(G2):经斜板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干燥两条线,每条线7个干燥区、1个冷却区,每区各设置1个排气筒,共计16个); ③聚合料仓放空尾气(G3):料仓顶部安装放空管,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计4个); ④原液料仓放空尾气(G4):料仓顶部安装放空管,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计4个); ⑤真空泵尾气(G5):经脱盐水淋洗后经3个3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⑥原液压滤废气(G6);经脱盐水淋洗后经3个3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⑦纺丝湿区废气(G7):经脱盐水淋洗后由4个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⑧纺丝干区废气(G8)经脱盐水淋洗后经4个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⑨溶剂制造单元反应塔不凝气(G9):经淋洗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⑩溶剂回收单元精馏废气(G10):经三级冷凝+水封罐吸收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纺丝湿区、干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排放,集气效率按90%计;装置的法兰、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酯、醋酸和二甲胺等,污染物类型为非甲烷总烃,也是VOCs;循环水冷却系统VOCs排放;储存系统废气DMAC储罐为**储罐,原料丙烯腈、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酯、醋酸、二甲胺均依托奇峰厂区现有储罐;罐区装卸废气:本项目不设汽车、火车装卸站台,原****公司现有装卸车栈台。有机液体装卸车涉及原料丙烯腈、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酯、醋酸、二甲胺的卸车过程。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泵、风机、液料泵等机械设备,噪声级在80~88dB(A)之间。根据现场踏查,目前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风机安装隔声罩、泵类出入口处装避振喉,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级。 (2)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 (3)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 (4)各项原辅材料、固废物等运输需合理确定时间和路线,运输过程中限速行驶并减少鸣笛。 工业固体废物有:聚合疤块(S1)、废滤布沾染的废胶及杂质(S2)、废高沸物(S3)、废机油(S4)、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S5)、生活垃圾(S6)、化验废液(S7)等。 (1)聚合疤块(S1):聚合釜内丙烯腈产生的自聚物,定期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滤布及废胶(S2):从板框压滤机上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滤布(含机械杂质及废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高沸物(S3):溶剂回收工段产生的废高沸物,主要为盐类及杂质,经闪蒸及盘式过滤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废机油(S4):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5)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S5):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6)生活垃圾(S6):暂存于环卫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7)化验废液(S7):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完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堆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他溶出物可能涉及的范围。 5)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 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用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一可能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装置区地面硬化并设置防渗层;罐区设置围堰,地面防渗硬化;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排水控制阀及消防废水排水控制阀,两者之间可进行阀门切换。厂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关闭雨水排水控制阀。国兴动力厂厂区**事故池,容积12000m3(6000m3×2)。 (1)重点污染防治区 指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和部位。主要包括埋地的液体物料管道、污水池、液体储罐/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装置区排水环形沟、污水地下管线、污水提升泵房。 (2)一般污染防治区 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故本项目一般污染防治区为生产区及储存区。 (3)非污染防渗区 本项目的简单防渗区为除上述区域的其他区域, 主要为厂区道路、 办公区、 中心控制室等。防渗性能应不大于 1×10-6cm/s。 本项目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过程防控”的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项目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进行控制,对可能泄露污染物地面进行防透处理,防止污染物入渗土壤、地下水。同时,针对不同防渗区域的不同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过程污染土壤,主要集中于土壤表层,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淋洗废气、聚合干燥废气、原液制备废气、纺丝废气,尾气中污染物大部分为丙烯腈和有机污染物,尾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从源头降低尾气对土壤的污染。 (2)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的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3)工艺装置、罐区及其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种植树木,还应辅以绿篱、草坪。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 项目废水综合利用设施、污水管道等均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将废水泄漏事故降至最低。 | 实际建设情况:15万吨腈纶纤维装置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聚合废水、淋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生活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纺丝水洗废水和过滤废水。 (1)聚合废水:聚合工序产生的聚合物水洗废水与设备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污水提升泵房提升,与厂区其****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淋洗废水:各工序废气淋洗吸收后产生的淋洗废水回收进入溶剂回收单元,不外排。 (3)化验室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4)循环排污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5)生活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6)设备地面清洗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7)纺丝水洗废水:纺丝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水,送溶剂回收装置回收DMAC,不外排。 (8)过滤废水:与厂区其他废****处理厂处理。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聚合废气、聚合干燥废气、聚合料仓尾气、原液料仓尾气、真空泵尾气、原液压滤废气、纺丝湿区废气、纺丝干区废气、溶剂制造单元反应塔不凝气和溶剂回收单元精馏废气。其中纺丝湿区废气及干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相关设备上方设置伞状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或柜式围挡等半密闭措施,车间过道等非设备区域安装外部送风系统,与集气系统形成有效循环,收集效率按90%计,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其余废气均为密闭管线系统收集有组织排放。依据GB31571-2015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密闭并设置有机废气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限值要求”,本项目符合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聚合淋洗尾气(G1)、聚合烘干废气(G2);聚合料仓尾气(G3);原液料仓尾气(G4)、真空泵尾气(G5)、原液压滤废气(G6)、纺丝湿区废气(G7)、纺丝干区废气(G8)、溶剂制造单元反应塔不凝气(G9)、溶剂回收单元精馏废气(G10)。 ①聚合淋洗尾气(G1):聚合釜、混单中间罐、分离罐和汽提塔废气经放空管线去淋洗罐(1个)淋洗,聚合废气经汽提塔、冷凝器回收大部分丙烯腈,不凝气再经淋洗处理,NMHC去除率≥97%。淋洗后经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62高空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为丙烯腈、NMHC;调节pH的硫酸浓度为92.5%,不属于发烟硫酸,不产生硫酸雾。 ②聚合烘干废气(G2):转鼓过滤机来的湿聚合物经挤压成型后在干燥机内用蒸汽和热空气进行干燥,产生的干燥废气经一套斜板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最后聚合烘干废气由16个(干燥两条线,每条线7个干燥区、1个冷却区,每区各设置1个排气筒,共计16个,A线8根排气筒23m,DA069~DA076,B线8根排气筒21m,DA067~DA08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NMHC。 ③聚合料仓尾气(G3):料仓顶部安装放空管,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共计3个,两用一备DA064~DA066)。 ④原液料仓尾气(G4):料仓顶部安装放空管,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共计3个,两用一备DA086~DA088)。 ⑤真空泵尾气(G5):原液脱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淋洗罐(1个)经脱盐水淋洗吸收,废气中主要成分为水溶性较好的DMAC,NMHC去除率≥97%,淋洗尾气由1个35m高排气筒排放,原液压滤的废气污染物为NMHC。 ⑥原液压滤废气(G6):经脱盐水淋洗后经1个3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⑦纺丝湿区废气(G7):纺丝工序凝固浴、水洗、牵伸、上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淋洗罐(4个)经脱盐水淋洗吸收,废气中主要成分为水溶性较好的DMAC,NMHC去除率≥97%,淋洗尾气由4个35m高排气筒排放,纺丝湿区的废气污染物为NMHC。 ⑧纺丝干区废气(G8):离开凝固浴的丝束经水洗、牵伸、烘干后进入收丝机进行收丝,牵伸、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淋洗罐(3个)经脱盐水淋洗吸收,废气中主要成分为NMHC,去除率≥97%,淋洗尾气由4个23.55m高排气筒排放,纺丝干区废气污染物为NMHC。 ⑨溶剂制造单元反应塔不凝气(G9):反应塔塔顶未反应的气体经塔顶冷凝器冷凝后,冷凝液回流至反应塔中,不凝气经脱盐水淋洗吸收,主要污染物为NMHC、三甲胺、氨和乙醛,去除率≥97%,废气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⑩溶剂回收单元精馏废气(G10):四效蒸发过程产生的精馏塔尾气经三级冷凝+水封罐吸收,主要污染物为NMHC,NMHC去除率≥97%,废气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纺丝湿区、干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排放,集气效率按90%计;装置的法兰、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酯、醋酸和二甲胺等,污染物类型为非甲烷总烃,也是VOCs;循环水冷却系统VOCs排放;储存系统废气DMAC储罐为**储罐,原料丙烯腈、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酯、醋酸、二甲胺均依托奇峰厂区现有储罐;罐区装卸废气:本项目不设汽车、火车装卸站台,原****公司现有装卸车栈台。有机液体装卸车涉及原料丙烯腈、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酯、醋酸、二甲胺的卸车过程。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泵、风机、液料泵等机械设备,噪声级在80~88dB(A)之间。根据现场踏查,目前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风机安装隔声罩、泵类出入口处装避振喉,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级。 (2)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 (3)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 (4)各项原辅材料、固废物等运输需合理确定时间和路线,运输过程中限速行驶并减少鸣笛。 工业固体废物有:聚合疤块(S1)、废滤布沾染的废胶及杂质(S2)、废高沸物(S3)、废机油(S4)、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S5)、生活垃圾(S6)、化验废液(S7)等。 (1)聚合疤块(S1):聚合釜内丙烯腈产生的自聚物,定期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滤布及废胶(S2):从板框压滤机上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滤布(含机械杂质及废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高沸物(S3):溶剂回收工段产生的废高沸物,主要为盐类及杂质,经闪蒸及盘式过滤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废机油(S4):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5)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S5):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6)生活垃圾(S6):暂存于环卫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7)化验废液(S7):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完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堆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他溶出物可能涉及的范围。 5)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 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用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一可能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装置区地面硬化并设置防渗层;罐区设置围堰,地面防渗硬化;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排水控制阀及消防废水排水控制阀,两者之间可进行阀门切换。厂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关闭雨水排水控制阀。国兴动力厂厂区**事故池,容积12000m3(6000m3×2)。 (1)重点污染防治区 指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和部位。主要包括埋地的液体物料管道、污水池、液体储罐/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装置区排水环形沟、污水地下管线、污水提升泵房。 (2)一般污染防治区 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故本项目一般污染防治区为生产区及储存区。 (3)非污染防渗区 本项目的简单防渗区为除上述区域的其他区域, 主要为厂区道路、 办公区、 中心控制室等。防渗性能应不大于 1×10-6cm/s。 本项目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过程防控”的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项目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进行控制,对可能泄露污染物地面进行防透处理,防止污染物入渗土壤、地下水。同时,针对不同防渗区域的不同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过程污染土壤,主要集中于土壤表层,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淋洗废气、聚合干燥废气、原液制备废气、纺丝废气,尾气中污染物大部分为丙烯腈和有机污染物,尾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从源头降低尾气对土壤的污染。 (2)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的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3)工艺装置、罐区及其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种植树木,还应辅以绿篱、草坪。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 项目废水综合利用设施、污水管道等均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将废水泄漏事故降至最低。 |
| 通过对比,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环评阶段设计建设内容发现,本项目在实际建设阶段主要发生以下变化:聚合废气原由一根21m高排气筒排放,现由一根加高排气筒(25m)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未变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变化,仅变高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聚合干燥废气原排气筒18m,现建设A线8根排气筒23m,DA069~DA076,B线8根排气筒21m,DA067~DA084,不属于重大变动;聚合料仓放空尾气原由原4根40m排气筒排放,现经3根4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原液料仓放空尾气原由原4根40m排气筒排放,现经3根4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真空泵尾气、原液压滤废气均由三根变一根,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纺丝湿区废气、纺丝干区废气、溶剂制造单元反应塔不凝气、溶剂回收单元精馏废气排气筒高度均较环评阶段加高,不属于重大变动。上述由少变多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函[2020]688号)及《****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的规定,本项目已建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性质、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动,上述变动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于2025年2月20日获批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55339R006V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6.29 | 2367.6 | 0 | 0 | 106.29 | 106.29 | |
| 0 | 5.16 | 295.95 | 0 | 0 | 5.16 | 5.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112 | 0 | 0 | 0 | 14.112 | 14.112 | |
| 0 | 7.808 | 0 | 0 | 0 | 7.808 | 7.808 | |
| 0 | 1.44 | 0 | 0 | 0 | 1.44 | 1.44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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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8.432 | 0 | 0 | 0 | 138.432 | 138.4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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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市国兴新****公司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指标协议要求 | / | 废水监测达标,各污染物限值满足**市国兴新****公司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指标要求 |
| 1 | 淋洗塔、除尘器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 | 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4类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做好**装置区、罐区、聚合物料仓、循环冷却水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管线选用优质管材,同时强化对依托的罐区及各类库房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验收阶段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做好**装置区、罐区、聚合物料仓、循环冷却水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管线选用优质管材,同时强化对依托的罐区及各类库房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压滤废胶和废滤布、聚合疤块、废高沸物、废机油和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压滤废胶和废滤布、聚合疤块、废高沸物、废机油和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装置区、罐区合理设置围堰(堤),加强对依托的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 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装置区、罐区合理设置围堰(堤),加强对依托的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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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