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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 79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上浮达到18.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05元/立方米,上调0.28305元/立方米。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5]258号)和《****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马发改价格[2019]14号),我单位起草了《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调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138****0237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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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调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顺价调整范围
马****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二、顺价调整额度
由于我县没有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是从**县购买转供,成本较高,考虑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此次调价参照**市进行调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上调0.2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上调0.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上调0.35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上调0.25元/立方米,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年﹒户):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年﹒户):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用气量为660立方米/年﹒户以上):每立方米4.15元;
合表居用户:每立方米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