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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91MA27A9LL18 | 建设单位法人:龚彦春 |
| 唐安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 **市**新区华康路136号 |
| 创新药物研发及新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新区 ******新区 |
| 经度:118.675000 纬度: 32.198056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6 |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0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91MA27A9LL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96298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469256 | 竣工时间:2025-02-28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aspx?id=349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生产,新增抗肿瘤类药物研发能力100kg/a、自身免疫药物研发能力100kg/a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生产,新增抗肿瘤类药物研发能力100kg/a、自身免疫药物研发能力100kg/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研发反应-分离-干燥-旋蒸-烘干-样品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反应-分离-干燥-旋蒸-烘干-样品检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分析设备检测废水依托江****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凝管冷却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中心研发实验废气收集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FQ-01~03)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FQ-05)排放;化学品库、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7)排放。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甲醇、乙酸乙酯、甲苯、乙腈、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042-2021)。 (三)合理布局循环水泵、空压机、粉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溶剂/首次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垃圾、不合格药品、废过滤材料、废干燥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不新增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排口。 本项目首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其余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处理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水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本****实验室废气、****实验室饲养废气和消毒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FQ-04、FQ-05)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0-07)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废气中甲醇、二氯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042-2021)。 (三)本项目已落实隔声减振降噪措施,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已落实固废处理措施。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溶剂/首次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垃圾、不合格药品、废过滤材料、废干燥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转移、处置。转移危废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不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本项目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0m2。危废暂存间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 |
| 考虑到纯水制备废水、冷凝管冷却水盐分含量较高,纯水制备废水、冷凝管冷却水由“****处理厂”变更为“依****处理站处理****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管理,修订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威凯尔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在**市江****水务局备案(备案号:320117-2024-117-L)。 在后续生产运营阶段,****将按照定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297 | 0.7624 | 2.492 | 0 | 0 | 2.492 | 0.762 | |
| 6.0289 | 3.1603 | 9.189 | 0 | 0 | 9.189 | 3.16 | |
| 0.3353 | 0.1567 | 0.492 | 0 | 0 | 0.492 | 0.157 | |
| 0.0921 | 0.0386 | 0.131 | 0 | 0 | 0.131 | 0.039 | |
| 0.5707 | 0.2531 | 0 | 0 | 0 | 0.824 | 0.2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863 | 1.5025 | 2.589 | 0 | 0 | 2.589 | 1.502 | / |
| 1 | ****处理站 | pH、COD 、S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AOX、甲苯、氯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5月16日~5月17日,******公司对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 |
| 1 | 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4)、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7)、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9) | 有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乙腈和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DB32/4042-2021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标)表3中相关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5月16日~5月17日,委托******公司对对应的FQ-01排口的废气进行监测。 | |
| 2 | 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3)、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6) | 有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乙腈和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DB32/4042-2021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标)表3中相关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5月16日~5月17日,委托******公司对对应的FQ-02排口的废气进行监测。 | |
| 3 | 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2)、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8)、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PF-A10) | 有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乙腈和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DB32/4042-2021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标)表3中相关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5月16日~5月17日,委托******公司对对应的FQ-03排口的废气进行监测。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PF-B3)、二级活性炭吸附(PF-B4) | 有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乙腈和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DB32/4042-2021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标)表3中相关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5月16日~5月17日,委托******公司对对应的FQ-05排口的废气进行监测。 | |
| 5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DB32/4042-2021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0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标)表3中相关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5月16日~5月17日,委托******公司对对应的FQ-07排口的废气进行监测。 |
| 1 | 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库,现有1间100平方米的危废库 | 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库,现有1间100平方米的危废库 |
| 生活污水、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分析设备检测废水依托江****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凝管冷却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分析设备检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凝管冷却水依托江****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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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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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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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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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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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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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