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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珠江啤酒电子采购平台”及“**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公司销售物流运输服务(啤酒成品与回瓶运输)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经核查,发现原公告中存在部分信息错误,现特发布此澄清公告,对相关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和说明,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错误信息及修正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告中采购单位:“****”存在错误,正确的采购单位名称应为“******公司”。该单位是我司此次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主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涉及采购单位名称的部分统一修改为“******公司”,确保投标文件中单位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标书代写
******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