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永**县域医共体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因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等发生变更,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7次)文件精神,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李俊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永**县****中心1栋、****卫生院,配套购置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等219台(套)医疗及相关智能辅助诊断设备等。
1.县****中心。项目位于永**望****人民医院望远院区内。规划用地约5986.8m2(约8.98亩),**永**县****中心,建筑占地面积1400m2,地上3层,局部4层,总建筑面积4350m2,包括主体工程、室外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外网管线等。
2.****卫生院。项目位于永**李俊镇**家园以北空地。规划用地约5250m2(约7.87亩),****卫生院,总建筑面积3100m2,包括1#综合楼、2#发热门诊、3#附属用房、室外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外网管线等。
3.医疗设备。****影像中心、永****中心、******中心、****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卫生院购置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等共计219台(套)医疗及相关智能辅助诊断设备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11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249.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4.09万元,医疗设备及信息化923.1万元,其他费用467.8万元,预备费用394.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249.54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投标
项目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按自然**部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原永审服(批)发〔2025〕48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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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