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5年营养制剂采购项目”的公示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5年营养制剂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2025年营养制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营养制剂,配送服务期限:三年
3、采购资金预算:12.366元。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且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受财政监管,由采购人自行委托采购,但是项目已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均未成功,仅只有****参与项目投标,为保障项目实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规定:“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项目,****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备案或审批申请:3.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小组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之规定,计划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货商名称:****
2、供货商地址:**省**市**市连然镇伊皇大厦B幢802号
四、专家组和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
|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工作单位 | 职称 |
| 1 | 元正洪 | ****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 2 | 杨贵荣 | **一中 | 高级教师 |
| 3 | 李建彪 | ****委员会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专家论证意见
2025年10月15日15时30分,经组织论证专家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论证。结果如下:该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成功,仅只有****参与项目投标。经专家组复核认定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关于: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进行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纪委办备查。
采购人:****
地址:**县祥城镇清红路223号
联系电话:0872-****520
监管部门:****纪委办
单位地址:**县祥城镇清红路223号
联系电话:087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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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