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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部分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将于2025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其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智慧人社”APP,或者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智慧人社”,打开首页直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如因行动不便、重病卧床等原因,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人员,其亲属可联系居住地****社区(村)协助认证。
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联系电话:0512-****5707、****9277。
附件:1-**市未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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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