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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6 0100MBG3188R | 建设单位法人:夏洪明 |
| 龚晖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红谷滩区 |
| **省**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1446号 |
| **市富大有堤维修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开发区 |
| 经度:115.89442,115.90214 纬度: 28.70463,28.709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8 |
| 洪环环评〔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55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南****中心 |
| ****0100MB1G3188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6068-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684U6-2 | 竣工时间:2025-02-12 |
| 2025-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0 |
| 2025-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4203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富大有堤沿线及附近部分区域,为改建性质,在工程现有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进行堤防和穿堤建筑物维修加固,不新增用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1)堤防维修加固工程,涉及堤防总长1.59km,****水厂取水泵房上游段(起点坐标东经115°53′39.447″、北纬28° 42′16.742″,终点坐标东经115°54'7.411″、北纬28°42′33.969")、赣江大桥桥下段(起点坐标东经115°54′30.740″、北纬28°42′50.268″,终点坐标东经115°54′33.636″、北纬28°42′54.401"****电排站上游段(起点坐标东经115°58′51.295″、北纬 28°43′ 52.529",终点坐标东经115°59′13.157″、北纬28°43′ 45.809″)进行抛石固脚;(2)穿堤建筑物维修加固工程,****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6°0′28.416″、北纬28°43'24.092″)、昌东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6°2′25.756″、北纬28°44'22.994")河侧前池及部分进水渠进行底部清淤,****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5°55′40.206″、北纬 28°43' 23.938")、**闸(地理坐标东经115°55′ 42.871″、北纬28°43′25.019")、****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5°55′44.802″、北纬28°43′26.101")、****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5°59′11.208″、北纬28°43′46.031″、鱼尾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6°0′ 28.416″、北纬 28°43'24.092")、****电排站(地理坐标东经116°1'44.775″,北纬28°43′48.232")外河侧出水消力池进行除险加固。项目总投资488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 实际建设情况:因尾闾项目赣江水位升高的影响,作出了变更,高程在目前水位以下的(黄海高程:15.50米)人工砌石修改为抛石固脚。人工砌石及石渣清除取消。 |
| 本项目实际工程量与环评阶段相比发生变动,主要系“赣江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导致赣江水位升高(黄海高程15.50米)所致。为适应新的水文条件,保证工程安全与稳定,对高程在目前水位以下的结构进行了普遍性设计变更,将原设计的人工砌石(干砌、灌砌)、混凝土结构等变更为抛石固脚。此外,部分工程因与尾闾项目重叠而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老结构拆除、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老结构拆除、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和船舶燃油废气、清淤恶臭,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覆盖防尘网、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运输车辆冲洗和路面清扫、车辆限速行驶,淤泥固化区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清淤淤泥经脱水固化后,及时密闭清运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有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淤泥固结余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污水接收船接收,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固结余水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赣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抓斗式挖泥船、反铲挖掘机、镐头机、蛙式打夯机、水泵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限速行驶、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固结淤泥、一般土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剩余部分运****填埋场填埋处置,固结淤泥用于绿化耕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施工期陆域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区域陆生植物破坏、动物种群的驱赶,水域生态影响主要为局部水质影响、浮游生物减少、底栖生物损失及鱼类生物量减少。施工期通过妥善保存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培训,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时序,淤泥固化区和土方周转场设置排水沟,裸露坡面进行苫布覆盖,设置临时挡土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临时占地,恢复工程施工区植被,底栖生物采取增殖放流补充生物量,减轻生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和船舶燃油废气、清淤恶臭,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覆盖防尘网、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运输车辆冲洗和路面清扫、车辆限速行驶,淤泥固化区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清淤淤泥经脱水固化后,及时密闭清运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有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淤泥固结余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污水接收船接收,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固结余水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赣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抓斗式挖泥船、反铲挖掘机、镐头机、蛙式打夯机、水泵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限速行驶、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固结淤泥、一般土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剩余部分运****填埋场填埋处置,固结淤泥用于绿化耕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施工期陆域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区域陆生植物破坏、动物种群的驱赶,水域生态影响主要为局部水质影响、浮游生物减少、底栖生物损失及鱼类生物量减少。施工期通过妥善保存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培训,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时序,淤泥固化区和土方周转场设置排水沟,裸露坡面进行苫布覆盖,设置临时挡土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临时占地,恢复工程施工区植被,底栖生物采取增殖放流补充生物量,减轻生态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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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陆域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区域陆生植物破坏、动物种群的驱赶,水域生态影响主要为局部水质影响、浮游生物减少、底栖生物损失及鱼类生物量减少。施工期通过妥善保存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培训,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时序,淤泥固化区和土方周转场设置排水沟,裸露坡面进行苫布覆盖,设置临时挡土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临时占地,恢复工程施工区植被,底栖生物采取增殖放流补充生物量,减轻生态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实地踏查,工程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对临时用地场地已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或恢复生态,种植适合区域地生长的植物。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没有引起区域内的物种消失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对区域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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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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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