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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政府建设,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5〕15号)的要求,我局对2025年8月1日前本单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按照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废止的文件3件,即《****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齐财规审〔2017〕2号)、《****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齐财规审〔2018〕1号)、《****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财规审〔2020〕1号),其它需要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详****财政局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