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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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文**峃口镇飞云江九山段生态修复工程 | 文**峃口镇九山村九溪 | **** | 本项目属于飞云江九山段生态修复工程,位于文**峃口镇九山村九溪,主要对九溪下游北岸约814.17m的生态廊道范围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护岸护坡修葺整治、**巡护绿道、**廊道平台、山林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提升等。其中护岸护坡修葺整治,主要为修复护岸,长度为70.72m。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住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九山村农村污水处理终端。 废气:施工期洒水抑尘;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临时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护岸护坡修葺整治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材料避免露天堆放,需用土工布、防尘网或苫布等材料覆盖和遮挡;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易起尘的材料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休息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和工艺;施工期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 固废: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