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5年10月1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刹车片迭代升级项目

**省**市**区胜兴路66号(E118°37′33.600″,N37°34′11.999″)

****

******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30000平方米。该项目在500万支汽车制动器总成项目3#车间中5#、8#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新增6台自动投料机,摩擦材料由人工投料改为自动投料。同时**新能源汽车刹车片生产线4条,建设厂房3座,其中车间2座,仓库1座。新上全自动配料系统、型耙式混料机、自动灌装机、自动封包机、等比压机自动化上下料系统、等比热压机等设备,以酚醛树脂、钛酸钾镁片晶、碳纤维、陶瓷纤维、芳纶纤维、胶黏剂、塑粉、水性油墨、钢背为原辅材料。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条生产线,可新增新能源汽车刹车片生产规模600万套/年;二期建设2条生产线,可新增新能源汽车刹车片生产规模700万套/年。项目建成后,新能源汽车刹车片生产线产品性能和生产能力均能得到明显提升。

1、水污染物:一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一期: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DA024、DA025)排放,涂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热压、热处理、喷塑后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钻孔磨削粉尘、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苯酚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00mg/m3;0.1kg/h),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标准要求(30mg/m3;3.0kg/h)。对未收集的工艺废气、印标废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酚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苯酚0.08mg/m3),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二期: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DA024、DA025)排放,涂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热压、热处理、烧蚀废气、喷塑后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0)排放,钻孔磨削粉尘、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苯酚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00mg/m3;0.1kg/h),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标准要求(30mg/m3;3.0kg/h)。对未收集的工艺废气、印标废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酚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苯酚0.08mg/m3),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一期、二期钻孔磨削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原料、废钢砂、钻孔磨削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废包装袋、废布袋外售处理;不合格品经检验后重复利用;废包装桶(完整)由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20m2,位于9#车间东侧,一期、二期废包装桶(破损)、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一期、二期履带式抛丸机、辊胶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7
意见征集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5年10月1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