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我县出现连续降雨天气,对我县谷子适时收获、安全储存构成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谷子收获后因水分过高、无法及时晾晒导致的霉变及黄曲霉素污染风险,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民收益,根据《****财政厅关于优化使用省级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实施谷子烘干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并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目标
遴选两个实施主体,补助购置谷子专业化烘干处理设备,补齐粮食产后烘干短板,显著提升谷子产地的机械化烘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产后损失,从源头上保障谷子品质与食品安全,保障农民收益。
二、建设内容
支持购置10吨以上的标准化烘干设备。重点支持购置并安装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谷子专用烘干设备,有必要场地、电力等配套条件。
三、补贴办法
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7.08万元。
四、申报主体条件
申请参与遴选的单位或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拥有可持续经营至少5年以上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项目建设用地且场地适宜建设烘干设施。
2、具备与项目建设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投入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或筹资方案,保证项目按期建成。
3、经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种植规模大、服务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申报主体。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详细阐述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用地与环保情况、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运营方案与效益分析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用地合法性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权属证明等);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得的荣誉、资质证明等)。
六、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请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一式3份)送达至****
联系人:冯泽辉
联系电话:0351-****922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8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须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存在不实信息,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