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九华山服务区东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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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批复
名称: 关于********服务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文号: 青水审批〔2025〕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6
废止日期:
关于********服务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16 10:28

********服务区**: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服务区**位于**市**县杨田镇境内,日平均取水量55.81m3/d,,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

二、原则同意取****服务区**厂区内,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56′9.55″、北纬30°35′36.44″,用水保证率为90%,年取水量为2.04万m3/a。

三、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处理厂,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四、本项目的取、退水要严格按照《********服务区**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要求执行;同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工程设施管理,认真落实水**保护措施。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节水减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管网漏损。

六、你公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本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市管网接入条件满足时,应及时接入管网用水。

九、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水利局

2025年1月16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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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