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孔目江流域洪水防控及环境治理项目
FCLW-CW-11:孔目江(欧里段)防洪的土建工程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银行贷款****孔目江流域洪水防控及环境治理项目FCLW-CW-11:孔目江(欧里段)防洪的土建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 (人民币 元) | 评标价 (人民币 元) | 折扣/调价 |
| 1. | ****和**省****公司联合体 | 37,974,312.27 | 33,474,312.27 | 无 |
| 2. | ****工程局****公司 | 35,038,276.55 | 30,538,276.55 | 无 |
| 3. | 浙****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 45,070,561.54 | 29,170,233.75 | 详见折扣函:我公司对****孔目江流域洪水防控及环境治理项目孔目江(欧里段)防洪的土建工程的投标报价折扣方法如下:在扣除暂列金、不可预见费后整体报价下浮28.1%,折扣后的总价为叁仟叁佰陆拾柒万零贰佰叁拾叁元柒角伍分****0233.75元。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43,499,968.01 | 38,999,968.01 | 无 |
| 5. | ****集团****公司 | 31,984,259.03 | 不适用 | 无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56,759,922.37 | 31,502,281.20 | 有,在原投标文件投标总价****9922.37基础上扣除暂列金****000之后折扣率60.28%,最终报价为(****9922.37-****000)*60.28%+****000=****2281.20元。 |
| 7. | 广****公司 | 40,680,191.89 | 36,180,191.89 | 无 |
| 8. | ****公司 | 40,253,374.33 | 35,753,374.33 | 无 |
| 9. | ****集团有限公司 | 32,239,197.98 | 27,739,197.98 | 无 |
| 10. | 鲁兴****公司 | 36,976,401.57 | 32,476,401.57 | 无 |
| 11. | ****集团有限公司 | 38,520,000.00 | 34,020,000.00 | 无 |
| 12.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37,282,900.37 | 32,782,900.37 | 无 |
| 13. | ****集团有限公司 | 33,151,421.19 | 27,218,850.13 | 有,我方愿以预算报价(除暂定金额以外)为基数下浮5%后的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柒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元壹角叁分(RMB:****8850.13)元。 |
| 14. | ****集团有限公司 | 35,005,979.51 | 30,505,979.51 | 无 |
| 15. | ****公司和**河泽****公司联合体 | 30,900,490.74 | 26,400,490.74 | 无 |
| 16. | ****集团****公司 | 44,868,740.24 | 29,101,824.84 | 有,整体下浮27.91%,总价:****2193.58元。【因其折扣函(下浮率)计算有误,****委员会算术校核后,应为33,601,824.84元。】 |
| 17. | ****集团有限公司 | 30,997,074.69 | 不适用 | 无 |
| 18. | **鑫大禹****公司 | 32,617,191.46 | 28,117,191.46 | 无 |
| 19. | ****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 49,994,563.80 | 35,121,803.25 | 对整个投标总价****4563.8扣除所有固定金额的暂定金和不可预见费后,其它报价整体下浮比例为22.8%,最终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1803.25元。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 投标人序号 |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 1. | ****和**省****公司联合体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2. | ****工程局****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3. | 浙****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5. | ****集团****公司 | ****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公司(持股比例80.38%,****公司章程),而本合同的****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该信息显示在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1.技术规范1.2条)控股股东为中国****公司(持股比例76.86%,数据来源:****集团****研究院****公司章程)。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3款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存在(但不仅限于)下述情形的,则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6)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关联企业、母公司或者任何附属机构作为咨询机构参与了本招标文件中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的编写;)最终被判定为“不合格”,其投标被拒绝。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7. | 广****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8. | ****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9. | ****集团有限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0. | 鲁兴****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1. | ****集团有限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2.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3. | ****集团有限公司 | 推荐中标人。 |
| 14. | ****集团有限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5. | ****公司和**河泽****公司联合体 | 根据《澄清函01》及你方的澄清回复,评标委员会详细审查了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及其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发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多项清单子目(如:3.1.1C25砼基础、3.1.2 压顶混凝土预制块、3.1.3C20砼垫层、3.1.6.1生态框内种植(常水位以上)、3.2.4格宾石笼基础(1*1*1.5m)、3.2.7蜂巢约束(含加筋带、锚杆、限位帽)、3.2.8反滤土工布300g/m2)的报价明显存在主材报价亏损(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和主材用量计算错误,这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项目的长期使用寿命,后期实施过程中会给业主带来不可预估的质量风险。而且,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4(3)条的规定,投标被拒绝。 |
| 16. | ****集团****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7. | ****集团有限公司 | 特殊经验1:“**(含大辽河)**市****港上游至**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中未体现“河道生态修复”内容。评标委员会于2025年5月23日针对以上问题给贵司发出了《澄清函(01)》,截至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贵司相应做出了澄清回复,但对于“**(含大辽河)**市****港上游至**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中未体现“河道生态修复”内容,贵司并未做出解释说明,而是重新提供了一份“**市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三标段)**市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二标段(第二次)施工”特殊合同经验,而该业绩与特殊经验2一致,并且文件中仍未体现能满足招标文件特殊经验要求的业绩。为此,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仅提供了一个河道水环境治理施工合同的特殊经验,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2.4.2(1)特殊经验里“至少参与了2个河道水环境治理施工合同的实施”要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
| 18. | **鑫大禹****公司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 19. | ****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 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3、中标人
| 投标人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 |
| 地址 | **省**市**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77号 |
| 投标人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合同价格 | 人民币31,718,850.13元 |
| 合同期限 | 12个月 |
| 合同主要内容 |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护岸整治工程、疏浚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四部分;(1)疏浚清淤工程:干流清障1085m3,支流清障684m3;(2)护岸整治工程:干流**护岸两岸共计6.82km(其中:格宾石笼护岸3.80km、阶梯生态框护岸2.42km,松木桩护岸0.60km),支流**护岸两岸共计6.48km(其中:格宾石笼护岸1.50km、阶梯生态框护岸4.98km);(3)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缓冲带2.55万㎡;(4)附属建筑物工程:排水涵管6座、下河踏步15处,详细内容参见清单。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4,757,827.52元 |
| 项目经理名称及业绩 | 郑建新 |
| 公司业绩 | 第一个类似项目: 1. 项目名称:**市**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 合同金额:67,431,339元 3. 合同期:2020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0日 第二个类似项目: 1. 项目名称:**市本级**治理二期工程压潮堤 2. 合同金额:73,282,111元 3. 合同期:2021年8月6日-2022年11月28日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 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BDS)第43.1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投诉。
(1)相关机构:****银行
****银行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姓名:郑宝昌
电子邮箱:****@adb.org
(2)业主:****
****联系方式:
姓名:黄朱平
电子邮箱:****@qq.com
或者
监督及受理投诉部门:****发改委
投诉渠道:****发改委官方网站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天(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0日23:59:59)。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仰天岗太**小区内
电 话: 152****8518
联 系 人: 黄朱平
电子信箱: ****@qq.com
招标代理: ****
地 址: 中国**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F
邮 编: 100022
电 话: +86-10-****5198-675或520
传 真: +86-10-****5235
联 系 人: 单丹丹、陈洪飞
电子信箱: shandd@ck.****.com
****
2025年10月17日
FCLW-CW-11-中标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