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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53MAC4DFC000 | 建设单位法人:汤宁 |
| 李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工业园 |
| 约斯福年产30万立方米保温板管生产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5--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广富工业园 |
| 经度:105.504********222 纬度: 29.****575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6 |
| 渝(荣)环准〔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53MAC4DFC000001X |
| 2025-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53MAC4DFC0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075002T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13khn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保温板和保温管30万m2(约1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保温板和保温管15万m2(约6000t/a) |
| 项目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生产线分期建设,一次密炼、一次开炼、公辅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一次性建成。环评阶段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设置4条生产线,实际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建成2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投料→一次密炼→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一挤出→发泡硫化→冷却→印标→裁切→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投料→一次密炼→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一挤出→发泡硫化→冷却→印标→裁切→检验→包装入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废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濑溪河。 2、废气。 计量、投料、一次密炼、一次开炼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27m高的1#(DA001)排气筒排放。 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HC1、颗粒物、SO2、NOx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15m高的2#(DA002)排气简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 生化池臭气经专用管道通至楼顶或绿化带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地面清扫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暂存间,定****公司回收;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收集油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运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固废暂存区布置在产品库房东侧,面积约50m2。危废暂存区布置在产品库房东侧,面积约1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与环评一致。 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废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濑溪河。 2、废气。2#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到27m,废气处理增加“冷却”工艺。其余与环评一致。 计量、投料、一次密炼、一次开炼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27m高的1#(DA001)排气筒排放。 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HC1、颗粒物、SO2、NOx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15m高的2#(DA002)排气简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 生化池臭气经专用管道通至楼顶或绿化带排放。 3、噪声。与环评一致。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暂存区位置和面积变化,满足暂存要求。 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地面清扫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暂存间,定****公司回收;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收集油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运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固废暂存区布置在原材料仓库外侧东北角,房东侧,面积约26m2。危险废物贮存库布置在原材料仓库外侧东北角,房东侧,面积约26m2。 |
| 由于厂房高度变化,2#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到27m,废气处理增加“冷却”工艺,利于后续工序废气处理。 由于设计调整,固体废物暂存区位置和面积变化,满足暂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土壤及地下水。 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区域、危废暂存区、储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2、环境风险。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性质分类存放,对危废暂存间油桶下设置防渗托盘,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下方设置防渗措施,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收集废油管道与收集桶密闭管道连接,避免废油随雨水外流地面。 油料(氯化石蜡油、环氧大豆油)通过油泵经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上辅机的油料输送称量系统的油料计,定期检修管道,避免管道破裂外流。 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围堰内部地面及围堰采用防渗防腐材料。 发电机房内柴油桶下设防渗托盘。 | 实际建设情况:1、土壤及地下水。与环评一致。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区域、危废暂存区、储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2、环境风险。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性质分类存放,对危废暂存间油桶下设置防渗托盘,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采用净化收集一体化设备,废油收集于设备下方油箱,烟气净化区域设置了围堤,避免废油随雨水外流地面。 油料(氯化石蜡油、环氧大豆油)通过油泵经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上辅机的油料输送称量系统的油料计,定期检修管道,避免管道破裂外流。 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围堰内部地面及围堰采用防渗防腐材料。 发电机房内柴油桶下设防渗托盘。 |
|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采用净化收集一体化设备,废油收集于设备下方油箱,烟气净化区域设置了围堤,避免废油随雨水外流地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2 | 0.3405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096 | 1.52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1 | 0.017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29 | 0.051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83 | 0 | 0 | 0 | 0 | / |
| 0 | 0 | 0.86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81 | 0 | 0 | 0 | 0 | / |
| 0 | 0.325 | 1.129 | 0 | 0 | 0.325 | 0.325 | / |
| 1 | 设置1个生化池(处理能力为15m3/d)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间接排放限值 | 设置1个生化池(处理能力为15m3/d) | 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pH、SS、BOD5、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 1 | 计量、投料、一次密炼、一次开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计量、投料、一次密炼、一次开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间隔采样3次。监测因子:烟气参数、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 2 | 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废气经“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HCl、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DA001、DA002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二次密炼、二次开炼、挤出、发泡、硫化废气经“冷却+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活性炭”,处理后废气经27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间隔采样3次。监测因子:烟气参数、非甲烷总烃、HCl、SO2、NOx、颗粒物、臭气浓度 | |
| 3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烟气参数、油烟:每天间隔采样5次,连续监测2天。非甲烷总烃:每天间隔采样4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 | 厂界噪声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区域、危废暂存区、储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区域、危废暂存区、储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 1 | 一般固废暂存区布置在产品库房东侧,面积约50m2。危废暂存区布置在产品库房东侧,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一般固废暂存区布置在原材料仓库外侧东北角,房东侧,面积约26m2。一般固废增加周转频次,满足暂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布置在原材料仓库外侧东北角,房东侧,面积约26m2。危险废物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 |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性质分类存放,对危废暂存间油桶下设置防渗托盘,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下方设置防渗措施,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收集废油管道与收集桶密闭管道连接,避免废油随雨水外流地面。 油料(氯化石蜡油、环氧大豆油)通过油泵经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上辅机的油料输送称量系统的油料计,定期检修管道,避免管道破裂外流。 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围堰内部地面及围堰采用防渗防腐材料。 发电机房内柴油桶下设防渗托盘。 |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性质分类存放,对危废暂存间油桶下设置防渗托盘,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静电式烟气净化装置采用净化收集一体化设备,废油收集于设备下方油箱,烟气净化区域设置了围堤,避免废油随雨水外流地面。 油料(氯化石蜡油、环氧大豆油)通过油泵经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上辅机的油料输送称量系统的油料计,定期检修管道,避免管道破裂外流。 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围堰内部地面及围堰采用防渗防腐材料。 发电机房内柴油桶下设防渗托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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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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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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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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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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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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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