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图书馆新馆红木类家具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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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馆红木类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公告中的项目概况 ****新馆红木类家具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09点30分。 ****新馆红木类家具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3日9点30分。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22日9 点30 分(**时间) 2025年11月3日9 点30 分(**时间)
3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22日9 点30 分 2025年11月3日9 点30 分
4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2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9176

质疑联系人:傅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9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婺****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 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2132

质疑联系人:****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2626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市双**街80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873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7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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