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 1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县小型引调水工程 | **省**市**县浦源镇、泗桥乡 | **** | ****集团****公司 | 项目建于**省**市**县浦源镇、泗桥乡,包括坂坑溪引水工程及泗桥乡输配水管网工程,其中(1)坂坑溪引水工程水源为坂坑左溪、右溪,**取水构筑****电站现有库区内抽水补充。**坂坑左、右溪取水构筑物共2座,新****泵站1座;**输水管4条,管道总长6.41km,****泵站1座;**输水隧洞3.83km,**隧洞出口调流调压室1座。(2)**泗桥乡输配水管网工程:**1****水库取水,取水规模0.3万m3/d。**输水管长1.971km;****水厂(另项建设,生产规模0.3万m3/d;自水厂接出后**配水管网总长135.43km(其中配水管道32.88km,村内管网102.55km),****泵站2座。项目总投资1212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备注:泗桥乡输配水管网工程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存在交叉建设,交叉部分二期工程已批复) | 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废气等对水、声、大气环境的影响。 2.工程征占用土地、土石方开挖、弃渣堆放及处置等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影响。 3.工程对区域水环境的水文情势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为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排放系统中。砂石料加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冲洗废水经沉砂、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道路冲洗等,不外排。机械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围堰基坑排水抽至施工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以及机械清洗,不外排。隧洞出口设置排水沟接至施工区沉砂池处理,隧洞排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喷雾、各个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 3.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高噪声作业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段。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和利用,其余及时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建筑垃圾运往**县指定建筑废料堆放点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减少占用现有植被或农田。施工结束时,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始功能或植被恢复。项目弃土石进行合理利用,多余的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置。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减少水土流失及影响周边其他用地。涉水工程施工围堰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导流形式。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施工期应加强施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跨越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施工;临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一侧设置围挡,避免在施工作业范围以外进行各类施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基本农田内设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表土堆场、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尽量避开林区,施工管线尽可能沿路铺设,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内的植被。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超前灌浆处理措施,防止施工期间涌水的发生。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装药结构进行装药。 8.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源地实际,工程供水前应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hjxxgs.com/nd/gongshi/1677.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三、联系方式: | |||||||||
| 电话:0593-****389 传真:0593-****177 | |||||||||
| 电子邮箱:****@163.com | |||||||||
| 通讯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 邮 编:352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