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系重点中小河流(**河)防洪治理项目**区段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0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市**水系重点中小河流(**河)防洪治理项目**区段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007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8586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勘察设计服务质量 |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000.00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曹建忠 |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0774、 AS****00018 | ||
| 第二名 | ****设计院****公司 | ****000.00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高宗昌 |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1002、AS****00009 | ||
| 第三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000.00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张宏安 |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202****0487、 AS****00103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1.**区梁滩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 **县2020年白**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3. **省主要支流治理**市**河泗洲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4. ****泵站河等5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项目; 5. 云**云坛溪、泉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区梁滩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院****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1.**河主**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期); 2. 彭水县**镇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3. **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彭水县**镇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1.**市龙溪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 黄河禹门口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侧); 3. 黄河禹门口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侧)勘测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龙溪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中水****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提供的合同为初步勘察设计合同,但提供的批复文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提供与初步勘察设计合同对应的批复,所以该业绩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综上所述,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4.1 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5 项“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如有) | 无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3-****0076)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