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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16:36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有关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包括嘎查村、社区)应在本辖区内对本辖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可作为发放护理补贴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对象;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相关复核工作。现将全旗2025年10月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0月17日起开始公示,节假日往后顺延。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截止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4室,联系电话047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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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