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意见征集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发文日期:|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3-03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齐**市****公司《**岩景区水南桥下游生态护岸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项目管理股。
电话:0559-****892,传真:0559-****323
监督电话:0559-****323
地址:****大楼708
邮编:245400
2025年3月3日
项目名称:**岩景区水南桥下游生态护岸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县**镇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镇水南桥下游左侧,工程起始于水南桥下游堰坝左侧泄洪槽处,终点为堰坝下游现状护岸损毁终点,全长12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挡墙、边坡防护、墙顶道路路面修复。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横江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宣教展示区****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生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横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涉水工程枯水期施工,施工前填筑好施工围堰。河道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降低工程对鱼类群落的影响。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即用即运,不设临时取、弃土场。加强生态保护宣传,落实生态恢复。
(2)大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认真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等各类管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殊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
(3)地表水: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天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经施工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等。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厕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不得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油污、生活垃圾等废水及固体废物。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车辆运输线路、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屏障等管控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绿化降噪林、加高围墙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扰民。
(5)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措施。开挖的表土应妥善堆放,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废料,边角料、下脚料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隔油沉淀池内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即清即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机构处理。
(6)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控各项措施,严格车辆管控,做好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县齐**市****公司《**岩景区水南桥下游生态护岸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县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