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意见征集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发文日期:|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6-06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公司《**生猪定点屠宰配套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项目管理股。
电话:0559-****892,传真:0559-****323
监督电话:0559-****323
地址:****大楼708
邮编:245400
2025年6月6日
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配套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县**镇松萝路168号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镇松萝路168号,为改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建设用地,拟将现有项目无害化处理由焚烧法改建为湿法化制法,对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原设计为干粪间部分进行分隔改建一间无害化处理间,内设置一台湿化机,并配备相应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投料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化制泄压废气经除臭器预处理后通过泄压管道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其他废气经过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现有项目排气筒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39)表2中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化制废水经设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和除臭废水及自动喷淋消毒系统废水与现有项目屠宰综合废水和车辆冲洗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通过优化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原有无害化处理设备焚烧炉生成的炉渣将不再产生,改建后的湿化机将产生油脂和骨肉残渣等固废,集中贮存于固废暂存间,交由******公司焚烧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市****公司《**生猪定点屠宰配套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县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