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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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意见征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分局2025-04-15
有效
休环审函〔2025〕9号
有效
2025年4月15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5 16: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我局对****《****殡仪馆****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传 真:0559-****323

通讯地址:****政府大楼708

邮 编:2454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殡仪馆****公墓建设项目

****

休环审函〔2025〕9号

你单位报来《关于****殡仪馆****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报告》、《****殡仪馆****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主****殡仪馆、****公墓****公墓,分别为:(1)殡仪馆:位于**镇秀阳村**山地块,占地6665.3 m2,建筑面积2608.2 m2,建设大小悼念厅、火化车间、遗体处理间、业务楼等,配套火化设备2套、遗物祭品焚烧炉1套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施、遗体清洗消毒设备1套及尾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购置遗体转运车、柴油发电机及遗体冷藏、运输等设备,对殡仪馆内外约1000米道路进行沥青改造拓宽。(2****公墓:位于**镇秀阳村,占地69.89亩,购置墓碑、祭奠材料,建设生态墓穴13961座,配套给排水、道路、绿化、环卫、围墙大门等辅助工程。(3****公墓:共6个,分别位于**镇、东临溪镇、五城镇、溪口镇、商山镇、**湾镇,合计占地68.73亩,购置墓碑、祭奠材料,建设生态墓穴3400座,配套给排水、道路、绿化、环卫、围墙大门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8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殡仪馆遗体火化废气经“重力沉降+急冷+旋风除尘+脱酸(石灰粉+活性炭粉)+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重力沉降+急冷+旋风除尘+脱酸(石灰粉+活性炭粉)+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项目****殡仪馆地块边界外扩设置100m。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后与消毒后的工艺废水一同经场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限值标准,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优化布局、加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焚烧灰渣、除尘灰渣、废活性炭粉、废石灰粉、废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废毛巾、废布袋、废包装、污泥为一般固废,按照《报告表》中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2226吨/年。

6、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油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危废暂存间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2025年4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