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年**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年**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我公司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故无法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成立至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回复: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1 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参与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3 分;该小项满分 6 分。请问总监参与业绩是否可以提供拟入本项目总监在其他已完项目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如可以,由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一般不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字,是否可以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
回复: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可以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已完项目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若相关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须加盖项目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招标人名称:**市乡村****公司;
******公司
地址:**省**市**区唐模路111号;
**省**市**县**镇金广路1-30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760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059、****3831
2025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