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3.1.3条: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作为设计单位具有某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该业绩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设计业绩要求。
回复:设计业绩须为单个合同中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设计业绩,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66页注5第(1)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本次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若联合体一方满足设计资质,承担部分设计任务,联合体另一方满足设计资质及勘察资质,承担部分设计任务及全部勘察任务,该设计业绩由两家联合体单位中任一家提供是否可行。
回复:招标公告3.1.7(3)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本项目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要求的设计业绩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牵头人提供。
3.招标文件第66页要求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公司承接的污水处理工程包含排水管网(排水管网部分投资超过1亿元)业绩是否认可,另排水管网部分在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投资金额,此部分投资金额提供工程审计结算文件或开具业主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排水管网投资金额超1亿元满足要求,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一章 3.1.3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中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问①:承担设计工作的EPC业绩是否满足
问②:提供业绩的项目名称为“雨污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合同中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是否满足
回复:①承担设计工作的EPC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3.1.3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中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②设计业绩须为单个合同中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设计业绩,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第一章 3.1.3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中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问:业绩合同中内容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是否满足
回复:设计业绩须为单个合同中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设计业绩,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6.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业绩合同中内容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是否满足
回复:业绩合同中内容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满足“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的要求。
7.招标文件第一章3.1.7(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与项目总负责人为同一人。请问:此处的项目总负责人是否与3.1.2(1)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回复:此处的项目总负责人与3.1.2(1)的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
8.本项目我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全部勘察、部分设计和全部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剩余部分的设计工作,联合体各方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设计业绩是否可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回复:招标公告3.1.7(3)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本项目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要求的设计业绩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牵头人提供。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368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1
2025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