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光伏玻璃用原辅料辅助技改项目
**市**区洪合镇洪福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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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公司
公司总投资1300万元,拟在现有北厂区西北角空地面积约7100m2,建造厂房、研发车间等建筑面积5800m2,项目新增光伏玻璃用原辅材料调制混合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和公用设施,项目不涉及化学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不产生化学反应、不增加玻璃产能,该项目实施后可年产6000t减反射镀膜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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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废气:上料和卸料废气、计量废气、搅拌废气、呼吸废气等收集后作为助燃风进入到1#玻璃熔窑蓄热室加热后,再经窑炉充分燃烧后最后经54m高玻璃窑炉烟囱排放。
噪声: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废耗材经收集后外卖利用。危险废包装桶、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2552、0573-****2517; 传真:0573-****1687
通讯地址:**市**区成秀路328****中心一楼南106,****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邮编3140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