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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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分局2025-06-09
有效
休环审函〔2025〕15号\休环审函〔2025〕16号
有效
2025年6月9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9 16: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9日我局对****《**熠之灵PVD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百思****公司《新能源锂电****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传 真:0559-****323

通讯地址:****政府大楼708

邮 编:2454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熠之灵PVD加工项目

****

休环审函〔2025〕15号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熠之灵PVD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熠之灵PVD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尧舜园区芯屏新材料产业园B区内已建成的2#厂房和1间仓库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3172m2,总建筑面积约6255.57m2,**涂装生产线3条、注塑机30台等先进设备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4000万套汽车各类内饰开关按键。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烘干、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密闭设计,各条生产线均设置单独的喷漆室,UV漆喷涂生产线、丙烯酸漆喷涂生产线经收集后经过 “水帘柜+二级气旋喷淋塔+漆雾过滤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平面往复涂装生产线的废气和镭雕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帘柜+气旋喷淋塔+漆雾过滤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枪清洗废气由各生产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32m、南侧厂界外28m和西侧厂界外85m的范围,环境防护****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运营期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循环冷却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减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破碎粉尘、废模具、废包装袋等为一般固废,按要求规范处理。漆渣、废包装桶、废洗枪水、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袋、污泥、废包装内袋、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2078吨/年(50mg/L),氨氮0.0208吨/年(5mg/L),挥发性有机物0.8469吨/年。

6、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2#厂房一层、危废暂存间、原料库、污水处理设施等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2025年6月9日

新能源锂电****基地项目

(重新报批)

**市百思****公司

休环审函〔2025〕16号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市百思****公司新能源锂电****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新能源锂电****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重新报批)租赁厂区位置不变,租赁面积增加,由原有**县芯屏新材料产业园4号厂房一层部分厂房及二层全部厂房和6号厂房部分厂房调整为4号厂房一层部分厂房及二层全部厂房和6号厂房全部厂房,租赁面积为9112.64m2,拟建设顶盖自动配装线12条,其中包含6条铆接类顶盖生产线和6条铆接类顶盖生产线,铝壳生产线5条,配备注塑机6台、铆压机6台、冲压机5台以及拉伸机5台等生产设备,设计生产产能增大,年产3600万件锂电池电芯注塑类顶盖(含新增2700万件锂电池电芯注塑类顶盖),年产1000万件锂电池电芯铆接类顶盖(含新增500万件锂电池电芯铆接类顶盖)和年产2500万件锂电池电芯壳体(含新增1500万件锂电池电芯壳体)。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注塑(包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酒精擦拭产生的乙醇挥发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激光焊接机设置烟尘净化器用于处理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乙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

2、运营期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染物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其中循环冷却废水车间排口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减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铝卷料和不合格品等为一般固废,按要求规范处理。辅料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拉伸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沾染乙醇的废无尘布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重新报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7282吨/年,氨氮0.072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1945吨/年。

6、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6号厂房生产区以及清洗区、辅料暂存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2025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