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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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市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军用车辆定点维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军用车辆定点维修
采购内容:军用车辆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提高我部车辆日常保障能力,加强军用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需满足的要求:军用车辆维修内容包括整车检测、总成检测、修理检测、整车修理、总成修理、零部件修理、维修救援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拖车服务等;各类车辆共计约100余辆,及其他部分停驶车辆的维护保养。
一、维修、服务需求 1.车辆维修,包括整车修理、车辆大修、中修、总成维修、小修保养等能力。 2.应当优先安排维修,车辆小修、保养应当天完成,车辆在修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10天,总成修理不超过5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 3.车辆质量保证期:整车或总成修理为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5.零配件要求。车辆应当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必须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应当事先说明,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表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在维修中更换下的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由我方处理。 6.车辆在修期间维修机构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及其附件如有丢失损坏维修机构应当负责赔偿。 7.应急保障:投标人承诺对采购人车辆实行应急救援服务、上门维修服务和24小时服务;在**市行政区域,采购人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投标人应及时派员抢修,2小时内到达,并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投标人应当建立军车维修应急保障组,制定应急保障方案。采购人提供应急保障需求时,投标人应急保障组必须立即出动。能够完成需要紧急维修的任务 二、企业资质需求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且满足本次项目需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维修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取得(曾)国家一类、二类维修资质(涵盖大、中、小型车维修),且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保密要求 投标人承修采购人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 150.00 2025年12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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