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067/202510-00144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5-10-17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10-17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自然资函〔2025〕17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森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森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由****委员会核准。项目为**电力工程,对**西**供电短板进行补足,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市**王村镇,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5318公顷,其中:农用地0.5207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111公顷。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