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西门高峰南巷50号5号楼四层 | 948,000.00元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价):948000元 |
采购包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货物类(****)
| 1-1 | 其他仪器仪表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MS)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MS) | 岛津 | GCMS-TQ8040 NX | 1 | 台 | 948,000.0000 | 948,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谢燕 |
| 评审专家: | 杜恣闲 、 张清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四舍五入至元收取。(开户行:****分行,开户名:****,帐号:171********0100399,开票邮箱:****@sina.com,联系人电话:吴女士0597-****096)。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成交服务费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除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1.5%计算,成交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1.1%计算。 2、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中标通知书》,结果公告发出****政府采购网后台查看并打印。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市政府采购网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须体现报名和查看标书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该质疑函不予受理。 4、开标时,若出现供应商CA密码连续输入错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视为未提供CA解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42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驷马仪****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名称:****
地址:****环西路36号天马湾大厦第十五层
联系方式:189****3068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新****社区**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0597-****051、****0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伟雄
电话:0597-****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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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