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高****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套副仪表扶手箱、25万套杂物盒、25万套保险杠外护甲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医药高新区(**区)**东路555号1-A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单位 | **市****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万元,在**医药高新区(**区)**东路555号1-A建设年产25万套副仪表扶手箱、25万套杂物盒、25万套保险杠外护甲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万套副仪表扶手箱、25万套杂物盒、25万套保险杠外护甲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 本项目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长城智能科技(**)产业园建设,已配套建设完整的卫生间、排水管网、化粪池等,项目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已建好的生活污水管网排入产业园标准厂房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公司****园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接管排放至******公司集中处理,******公司****处理厂,根据标准“****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因此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项目熔融挤出、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和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合并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固化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经气体导出口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