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环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源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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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环源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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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17:26:01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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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十丹环函〔2025〕31号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源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工业园新星路99号,租赁园区厂房,建设年加工30万吨废金属(废钢、废铁)。原材料主要从各废品站收集来的废铁、废钢,经切割或裁剪后压块打包出售,作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项目所需废金属在进入厂区前,已拆解除杂,不涉及废电子电气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五金的拆解,废金属中不含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撕碎和剪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应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对回收的金属在进入厂区前,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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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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