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华央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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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华央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41740/2025-26971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茂华央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茂华央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杨下村四、五组,贺胜路东侧,青年**侧,项目总用地面积36234.2m2(约54.35亩),项目为**项目,总建筑面积124625.60m2,主要**5栋26F住宅、2栋23F住宅、2栋10F住宅、1栋6F住宅、1个1F地下室、2个1F配电房,配套室外给排水、道路、绿化等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6234.2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开挖土方2.47万m3,总填方量2.47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3,308.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678.86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

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3.6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42.28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253.6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8.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6.96万元,植物措施费190.50万元,无监测措施费,临时措施费62.03万元,独立费用13.39万元,基本预备费3.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351.30元。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4,351.30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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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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