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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马洋溪犁坑X60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52019B00345-1,出让面积为2.3353公顷(计30.03亩);**县马洋溪犁坑X69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52019B00366-1,出让面积为1.9191公顷(计28.79亩);**县马洋溪犁坑X73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52019B00359-1,出让面积为4.4210公顷(计66.32亩)。宗地四至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
以上3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漳泰自然资通〔202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以上3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地块存在地界纠纷,村民阻挠施工,****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9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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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