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1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配件器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 包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 (单价) (人民币万元/年) |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
服务时限 |
服务地点 |
| 1 |
车辆维修配件器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
90 (含税价) |
270 (含税价 ) |
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说明: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材料(二类机动车及以上资质)。
1.2.3 其它要求
1.2.3.1 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3.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第三方审计报告)(①审计报告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不提供附注;②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全部提供的,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③****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2.3.3 具有良好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 标书代写
1.2.3.4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不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2.3.5 投标保证金追溯期的承诺(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溯。) 标书代写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1 领取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起到2025年10月24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省**市**区龙蟠路365号苏菜大厦3楼。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 同时提供:①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函;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③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④不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网页查询截图;⑤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网页查询截图。
1.5.6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材料(二类机动车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1 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11日9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标书代写
详见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6.3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详见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1.6.4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军队采购网(www.****.cn)。”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66****6553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邵如、陈伟
联系电话:邵(157****6681)、陈(187****9031)
电子信箱:****@ah-inter.com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66****6553
联系地址:**市**区
投诉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66****9539
联系地址:**市**区